(一)简介
1、凡是我院学生,均可自愿办理学生平安医疗保险,投保保险费为每学年40元。
2、保险公司给付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患病而住院治疗的直接医疗费用及发生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具体项目有:床位费(普通病床)、治疗费、药费、手术费、输氧费、敷料费、化验费、检查费、放射费。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保险公司不予给付保险理赔。
a.公费医疗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
b.被保险人因患病门诊、挂号、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
c.被保险人因自杀、斗殴、犯罪、吸毒、酗酒所支出的各种费用;
d.被保险人美容、整容、矫正术所支出的各种费用;
e.被保险人住院期间所支付的挂号费、膳食费、护理费、陪住费、取暖费等;
f.在非指定医院或未经保险公司同意的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
(二)学生住院医疗保险理赔程序
1、被保险人因病住院或发生意外时,应由班主任或所在系在第一时间到学工处报告登记,再由学工处告知保险公司。
2、被保险人因病住院需转院者,必须先告知学工处,并写出书面申请,经保险公司同意后方可转院。
3、被保险人申请保险理赔时,将出院小结、出院证明、疾病诊断书、每日用药清单、发票、病历、学生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交学工处。
4、由学工处统一交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5、学工处收到保险公司理赔金后通知各系,由各系通知学生本人,到学工处领取理赔金,交给被保险人。
6、办理保险理赔时间为:
暂定每周三下午2:30-4:30时间。(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