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教育厅印发的《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赣教助字〔2019〕3号)转发给大家,欢迎广大师生对我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监督,有违反“十不准”情况,请书面或电话形式署名报校学工处或监察审计室。
监督电话: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0791-83771910(老机电楼306):
校学工处副处长办公室:0791-83771907(老机电楼313);
校学工处处长办公室:0791-83771920(老机电楼312)
校监察审计室办公室:0791-83771987(行政楼309)
电子邮箱: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lysmxszz@163.com
附件:《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
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2日
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
赣教助字〔2019〕3号
一、不准违反各类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制度规定;
二、不准因任何主观原因造成遗漏,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未落实;
三、不准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将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确定为受助对象;
四、不准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拉票、受贿,接受学生或家长吃请、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
五、不准将学生资助金评定与招生业绩、驾照考试等附加条件相挂钩;
六、不准公示和泄露受助学生的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和隐私信息;
七、不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资助金;
八、不准将学生资助金冲抵班费或其他费用;
九、不准无故延迟发放学生资助金;
十、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学生索要资助金。
江西省教育厅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