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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我校生源地属江西省南昌、赣州、宜春、抚州、新余5市区的50个县(市、区)的,及外省籍大部分地区的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般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其办理指南如下:

  首次贷款学生所要准备材料: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户口本(只看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

  1、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注册用户。

  2、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

  3、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并到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盖章。

  4、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区)资助中心(或相关教育部门)办

  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签订合同时可签订授权委托书,以备再次申请贷款时使用。

  6、报到后,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学院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学院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www.gbms.cdb.com.cn),并领取贷款回执。

  7、在规定期限内,将贷款回执邮寄回本县(区)资助中心。

  8、签订合同3-5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激活账户(具体操作参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提醒:

  1、生成支付宝账户后,贷款的发放与回收均通过支付宝完成。     

  2、《支付宝使用说明》(详见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学生工作服务网站或百度查询)。

  3、签订合同后,可随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查询贷款办理进度和状态。贷款是通过学生支付宝转入到学院财务账上,然后由财务处工作人员打印缴费发票,学生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财务处领取缴费发票。

  4、如忘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可联系当地县(区)资助中心重置密码。

  再次贷款学生办理流程:

  1、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登录系统。如果不知道登录名,可以选择“使用身份证登录”,密码默认为8位生日,如19901001。

  2、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

  3、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

  4、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区)资助中心(或相关教育部门)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报到后,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www.gbms.cdb.com.cn),并领取贷款回执。

  6、在规定期限内,将贷款回执邮寄回本县(区)资助中心。

  7、签订合同3-5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激活账户(具体操作参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我校生源地为九江、上饶、吉安、景德镇、鹰潭、萍乡6市的50个县(市、区)的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由江西省农信社(合作银行)承办。

  从2010年开始我省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面启动网上预申请。合作银行将通过系统网上承办申请、审核和贷款拨付等工作。其办理流程主要如下:

  1、学生本人登录系统(申请网址:http://zizhu.jxedu.gov.cn/syddk/);

  2、提交申请获得通过后,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确认手续。

  3、由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后送呈高校,学院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的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在网上对借款人信息进行确认并反馈回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承办社将贷款金额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农村信息社银行卡),最后学生本人直接将贷款金额交付学院财务处并办理相关手续。

  5、成功办理江西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毕业后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生可以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 7月15日 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办理时间:2011年7月1日至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