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首页> 学工文件

关于开展2016~2017 学年度十佳辅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工作队伍建设、提高辅导员管理水平、全面提升辅导员业务素养,树立学生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榜样,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6-2017 学年度十佳辅导员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担任辅导员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专、兼职辅导员,且 2016—2017 学年度中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优秀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和政治素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在辅导员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

2.积极组织开展日常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做学生的人生导师。主动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做学生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保持与学生思想上的接触与交流,能及时与学生家长交流沟通,学生与家长的认可度高;

3.学风建设好。所带年级(班级)学风正、班风好,学生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掌握牢固,学习积极性高,考风考纪好,学生成绩优良,学生作弊率、违纪率低,年度内无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4.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多彩,特色突出。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校园文化活动,学生参与人数多、覆盖面广、富有成效;

5.心理健康教育、学生资助、学生保险、就业指导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

6.创新意识强,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注重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研究;本年度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一年内,工作无重大失误,未受过学校通报以上纪律处分。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候选人

各学院根据辅导员的工作实绩,研究确定十佳辅导员候选名单报送学生工作处(学院推选候选人在 2016—2017 学年度至少一次被评为校级优秀辅导员)。候选人要认真总结个人事迹,提交个人简介(100 字以内)并选送一张生活照给学工处。(请各学院在 5 月 10 之前上报候选人名单到学工处陈飞虹老师处)

(二)学校评选

1.学校微信公众号投票排名分四档(1-3 名 90 分,4-10名 80 分,11-18 名 70 分,19-最后名 60 分按 30%计入总分数;

2.2016—2017 学年度辅导员考核成绩占 30%计入总分数;

3.2016—2017 学年度校学工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对辅导员考核分数 40%计入总分数;

4.本年度内论文发表及荣誉直接按实际分数加入(校级:1 分、厅局级:2 分、省级:3 分、国家级 5 分。)

5.综合以上分数排名从高到低评选出十佳辅导员。

6.学工处对最终分数进行汇总审核,确定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 2016—2017 学年度十佳辅导员名单,并在办公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报送校长办公会进行审定。

四、表彰方式

学校“十佳辅导员”荣誉称号获得者将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相应奖励,优先推荐参加校级以上先进个人评比;优先推荐参加相关考察、培训活动;并作为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