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班级:
现将《关于印发〈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旅商院发〔2019〕19号)转发给你们,其中《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学生工作处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