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班级: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全面开展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赣教中心〔2019〕6号)文件要求,为了确保我校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全面享受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请各二级学院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核查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高职、中专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二、核查贫困家庭学生类别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
4.经残联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残学生;
6.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含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三、核查要求
1.各二级学院、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做好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享受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当成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各二级学院要全面筛选核实七类贫困家庭学生,要求逐班逐人进行签字确认核实,确保本次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自查自纠工作不漏一人。
四、材料上交要求
1.辅导员对学生提供的户籍所在地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等证件原件及户口本原件审核,属于七类贫困家庭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填写《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和户口本(户口本首页、户主个人页、学生本人页)的复印件;
2.各二级学院如实填写《2018-2019学年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其中五年制大专前三年和三年制中专填写“中职类”表格,五年制转录大专后和三年制大专填写“高职类”表格。
3.请各二级学院于3月14日下班前将《汇总表》(高职类、中职类)电子版发到肖老师的钉钉,《登记表》纸质稿(附证件和户口本复印件)及二级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签字盖章后的《汇总表》一并上报学工处306办公室肖老师处,报送材料时《登记表》与《汇总表》中名单顺序一致。
五、进一步完善贫困生库学生档案工作
1.按照《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近三年高职贫困生库学生档案。
2.按照《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2018年秋季学期的中专贫困生库学生档案。
3.学工处将在4月初对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做好做扎实。
特此通知。
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3月7日